一、目的
通过规范售后服务,不断提高顾客满意度,为顾客提供的优良服务。
二、售后服务的分类
根据公司运作模式,售后服务包括信息咨询、顾客投诉、产品维修和其他综合事务(如顾客意见调查)。以上四类服务视不同情况分为有偿和免费两种。
三、规定细则
公司专设售后服务专线,专人负责向顾客提供以下各项售后服务
3.1信息咨询
顾客就设备性能和工艺技术资讯等多种问题可向公司提出咨询请求,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销售中心征询,销售中心自己能解答的,应予以及时答复,对不确定的,应向主管反馈,经其与其他部门协商落实后予以及时准确的回复。对需要提供有偿信息服务的,应事前向顾客明确有偿收费缘由。凡是属有偿服务类的,应建立记录,以便追溯。
3.2顾客投诉
顾客因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等不满,向公司提出投诉。公司受理投诉均应建立记录,对涉及问题较严重的,应请顾客在售后服务受理单上签字确认投诉实情。对需要另附文件资料或实物的应建立统一档案。投诉不论其情节严重与否都须予以足够重视,在规定工作日内处理并答复顾客,树立和培养顾客对公司的美誉度。一般投诉答复时限2个工作日,特别的不超过5个工作日。
3.3产品维修
因公司原因或顾客原因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物料腐蚀等,需要维修的产品。对因公司原因造成的维修,公司承担所有维修和运输费用;因顾客或与顾客关联的第三方引起的设备损坏,由顾客承担所有维修和运输费用。售后服务专员自接到产品维修的售后服务请求时,应填好“售后服务受理单”,事前就设备是否可以维修和生产技术中心落实确认,对因需要定制的设备及配件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请求其谅解。对问题产品不符合的鉴定由技术部负责鉴定并在受理单注明鉴定结果。售后服务专员应将鉴定结果和可能的收费情况,维修周期等告知顾客。顾客自行决定维修与否,若需要维修,应在受理单上签字确认。顾客对公司或顾客责任存在争执和分歧的,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及时拿出方案向顾客回复。
生产部凭顾客签字的受理单接收问题产品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问题产品的维修费用,若因产品本身质量不合格引起出厂不合格的,维修工费从原责任工序操作工处扣减,可能引起的费用由责任工位承担。另外将其视为质量事故追究责任车间和技术部及其他直接关联部门责任。生产部对维修好的产品应做专项检验,经验收合格品生产部在受理单签字交给售后服务专员。由其负责发运或寄出。“售后服务受理单”应附一份给顾客。作为其查收依据。
3.4其他综合事务(如顾客意见调查)
每年公司开展1-2次顾客意见调查,调查表由售后服务专员拟出,经部门管理会议评审通过后,由售后服务专员向顾客统一发送和收回,及时统计汇总调查结果,报总经理,以便公司不断改进服务顾客质量。其他各种可能的综合事务,售后服务专员应认真笔录,尽力解决,无力解决的应及时上报。每次解决措施或方案在实施前应口头告知总经理,以防错漏。